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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妊娠要如何处理?

过期妊娠要如何处理?

对于过期妊娠的孕妇,应根据胎盘功能、胎儿大小、宫颈成熟度等综合分析,选择恰当的分娩方式。

1.产前处理

已确诊过期妊娠,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:

①宫颈条件成熟;

②胎儿体~4000g或胎儿生长受限;

③12小时内胎动<10次或ns了为无反应型,oct阳性或可疑;

④尿持续低e/c比值;⑤羊水过少(羊水暗区<3cm)和(或)羊水粪染;

⑥并发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。

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。宫颈条件成熟、bishop评分>7分者,应予引产;胎头已衔接者通常采用人工破膜,破膜时羊水多而清者,可静脉滴注缩宫素,在严密监视下经阴道分娩;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,如普拉睾酮200mg,每日静注一次,连用3日,也可用缩宫素、前列腺素制剂引产;出现胎盘功能减退或胎儿窘迫征象,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,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。

2.产时处理

过期妊娠时,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,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,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,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,对此应有足够认识。最 好应用胎儿监护仪,及时发现问题,采取应急措施。适时选择剖宫产挽救胎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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