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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人不宜或暂缓结婚

哪些人不宜或暂缓结婚

一、法律禁止结婚的规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六条中规定,"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
(1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。

(2)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二、国内大多数专家的综合意见

婚姻法中除明确指出麻风病外,其余病种未作说明和规定,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。综合了国内大多数人认可的、有关不宜结婚的规定,建议有以下情形的不宜结婚:

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。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。

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,如麻风病、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。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,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。

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。例如,先天性痴呆、精神分裂症等。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,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。建议先做绝育手术,然后再结婚。

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。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。例如先天性聋哑、全身性白化病等。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,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,这些人不宜结婚,一旦结婚,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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