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科 怀孕 产后 育儿
网站地图,快速导航:×
×
首页 怀孕 > 备孕 > 正文

哪些人不宜或暂缓结婚

哪些人不宜或暂缓结婚

严重精神病,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。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。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,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。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,即使治愈后,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。

重症智力低下者,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。他们即使结婚,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,无法承担婚姻、家庭的责任与义务。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,以免影响下一代。

有些疾病经过治疗是可能痊愈的,在患病期间应该积极治疗,暂缓结婚。

生殖器畸形而经矫治后可行正常性生活者,可以先进行行治疗后择期结婚。

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应,如隐睾、小睾丸、尿道下裂、先天性无阴道、阴道膈膜、处女膜闭锁、严重的性功能障碍、两性畸形的患者,可以先治愈后再结婚。

甲肝等急性传染病,血液病,严重心、肝、肾等重要器官疾病,未治愈或疾病未减轻和稳定者,暂不宜结婚。

<上一页123下一页>
相关内容
孕妇 先天性无阴道 性功能障碍 更多>>
为您推荐
280孕妇网首页

© Copyright 2011 280孕妇网
桂ICP备2021009396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