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宫内节育器不可“超期服役”

宫内节育器不可“超期服役”

节育环取出或更换的情况

放环后,如果出现下列情况,就应及时到医院检查,若有必要则可将环取出,或重新换一个节育环。

1、因放环引起的副作用(出血、腰酸腹坠)或并发症(节育器嵌顿、子宫穿孔、节育器异位、感染),经处理无效后,应将环取出。

2、带环怀孕者,在做人工流产时可直接将环取出。

3、患子宫颈中、重度糜烂者,需要应用激光、冷冻、微波等局部治疗时,应先取环再进行治疗。

4、改用其它避孕节育方法,如皮下避孕药物埋植,男方或女方施行绝育术时,应将环取出。

5、更年期妇女,闭经时间达6个月以上,可取出节育环。

6、节育环达到使用年限,应重新更换节育环或改用其它方法避孕。“t”铜环一般可使用8-10年;荷兰环(母体乐)5年;硅“v”铜环不应超过7年;金塑环、金塑铜环如身体无明显不适则可放置到绝经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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